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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推荐分院继续作为市级文明单位文件

2011/11/11 11:21:26


  关于推荐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继续为2011年市级文明单位的报告

 

市文明委: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是我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由我局和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共同实施管理。按照济文明委〔2011〕11号 《关于复查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省级文明机关和申报推荐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要求, 我局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等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该院“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和保持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广泛征求本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认为该院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水准,决定继续推荐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作为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年以来,济宁分院在省特检院和我局领导下,能够自觉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等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和加强文明创建成果,将文明单位创建与行业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以文明创建促进单位服务能力和全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履行社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以“保安全、促发展”为宗旨,彰显诚信特检形象,擦亮阳光服务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1年2月,该院业务管理中心被市优化办、市作风办评为2010年度“全市十佳基层单位”,被共青团济宁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该院锅炉检验中心连续七年荣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该院产品监检中心荣获全市质监系统“十佳优质服务窗口”称号;20位干部职工分别荣获省特检院和我局表彰奖励。

    省特检院济宁分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造的工作经验及取得的突出成绩得益于全市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益于市文明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与帮助。我局号召全系统以济宁分院为榜样,再次掀起精神文明创建热潮,推动质监事业不断进步,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更大贡献。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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