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济宁分院对济宁某公司使用的型号为FD30VT的叉车进行定期检验。在检验中发现该设备存在以下严重隐患:车容车貌差,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失效;货叉磨损超标和焊接现象;门架铰座与前桥连接上螺杆丢失;行车制动不良等。如不及时修复将造成行驶过程中人员伤害或车辆追尾、车辆在颠簸运行工作过程中会货叉断裂、整体门架与前桥分离造成机件损坏、货物坠落及人员伤亡事故。产生车辆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到位车辆带病作业,发现的问题没及时向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对车辆管理不到位,没及时对车辆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人员立即下发了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立即停止车辆使用,监督消除设备安全隐患,确保了该单位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