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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坑深度不足
2010年10月,我中心对某小区的新增电梯进行监检时发现,电梯的底坑深度仅为1.15m;按照GB7588-2003及TSG T7001-2009的规定: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该设备底坑的安全空间不符合国标及检验规程的要求,这会影响检修及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该设备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坠铁与地面间距过小,安装人员把电气开关动作间隙调的很小,从而使电气保护开关极易发生误动作,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行,给业主的正常使用埋下了隐患。
通过现场了解及查看设备资料,我们发现厂家的设计图纸是按1.5m设计的底坑深度,正好符合GB7588-2003及TSG T7001-2009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土建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建施工单位的不规范作业使底坑地面升高,从而导致底坑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我们针对现场情况直接给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说明了设备状况,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经过商讨决定把电梯底坑所在楼层(地上储藏室)的电梯停靠站取消,同时保留原有层门作为检修门,从而使底坑空间满足检规要求;其他具体整改项目再由安装单位落实,并在整改完毕后通知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