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一
事故现场二
2012年3月6日,兖州市某焦化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在对煤炭转运站,型号为CD2--9电动葫芦,首次检验过程中,电动葫芦外观检查、空载试验正常;在做额载试验时,载荷刚离开地面,钢丝绳由楔形块固定端楔形套中脱落,被吊物钢板坠落地面。幸未造成其他事故。(见上图)
经分析事故原因为钢丝绳在楔形套端固定,应该用匹配的楔形块;实际使用的是∮10钢筋弯成的。钢筋受力后变形,钢丝绳脱落坠地。
出现此事故后,停止检验检测工作,安排善后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对安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钢丝绳匹配楔形块,提出了严肃批评,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规定,及时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
安装单位整改后,会同使用单位自检合格;报请复检,钢筋改换成匹配楔形块后,重新进行载荷试验。经试验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规定。
供稿人:薛广学 张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