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调整水处理设备
2013年07月,山东省特检院济宁分院锅炉定检中心在对济宁某企业进行水质检验时发现该锅炉使用单位水质不合格给水硬度经检测为1.80 mmol/l,国家标准为硬度≤0.030 mmol/l。锅水全碱度经检测为69.00 mmol/L,国家标准全碱度为6.0~24.0 mmol/L;锅水酚酞碱度经检测为51.0 mmol/L,国家标准酚酞碱度为4.0~18.0 mmol/L;溶解固形物经检测为≤12000.0 mg/L,国家标准为≤4000 .00mg/L。
经检验员调查分析,产生水质超标的原因为:水处理设备的再生周期不符合生产需要,导致给水硬度超出国家标准,并且由于水质化验员对出水水质没有及时进行化学监督,使含有硬度的给水进入锅炉,同时也不能及时化验锅炉水质碱度,指导科学排污,使锅水不断浓缩,碱度,溶解固形物高于国家标准。
因此建议尽快调整水处理设备的再生周期,出水合格后使用;培训化验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化验结果科学合理的指导排污,使锅炉的各项指标在国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