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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周心得体会——高伟

2011/3/1 14:30:42

    市场开发中心  高伟

    今年总局颁布了新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既TSG Z6002——2010,是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形式发布的,我省元月二十三日在潍坊进行了宣贯,受我院指派,我参加了这次宣贯活动。通过这次宣贯学习,我对特种设备焊考规有了新的认识,结合我院焊工考培工作,对照新规范的要求,现将学习新焊考规范的心得总结如下:

    这次总局颁布的焊考细则,是把原有的焊考规和机电类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范(省内颁布)合并在一起,并增加了有色金属如铜钛铝等和塑料PE焊接,是全面涉及特种设备的各类焊接工作,对原有的一些规定、规范、技术标准中的不适应也作了相关改动。对考试机构的设立提出了必须满足的条件。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我院焊工考培工作的实际,就一些想法和心得分几个方面汇报一下。

    一  焊工考试机构:

    新考试规范对考试机构的定义比照老考规对设立作出了明确要求和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在潍坊宣贯中,新考试规范起草人戈兆文教授明确指出,焊工考试机构不是培训学校,只是对焊工的焊接技术做出评判,也就是说我院现行的叫法“焊工培训”这个词应作修改。在考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中,对照我院的实际情况,在人员方面还不能满足对对焊接技能指导教师的要求。在场地方面设备设施方面,基本知识考试要求计算机考位6个,操作技能考试要求考试工位10个并能进行视频管理,设备设施不能租赁或借用。这方面我院也不符合要求。

    二  焊工管理方面:

    焊工复审工作进行了重新规范,明确了焊工复审时要进行操作技能抽考。我院现行的复审程序是不进行操作技能考试,新规范复审抽考要求每种焊接方法都必须抽考,这样就会增加我院在焊考工作上的支出,按每年复审200名计算约增加10万元,也增加了工作量。焊工操作证有效期新规范规定为四年,我院现行执行总局70号令为两年,这对我院焊考工作影响巨大,增加的这两年有效期势必造成在2013和3014年无复审,这对以后两年的工作开展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预计2013年焊考工作收入将下降60%多。也有有利的一面,新规范明确规定焊工证全国各地等同有效,这对比靠考规的跨省作业人员焊工证必须省级指定的考委会考试对我院有利。主要有利于我中心挖掘新取证的外地资源,我们前两年已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但不够大胆,主要是老考规制约我们怕有问题。新规范也在复审环节规定可就近复审,也就是说其他各省市考委会颁发的焊工证都可互相复审,在这方面我还不能确定利弊。

    三  在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结果技术评定、检验检测上、考试范围和内容上:

    焊工考试试件结果评定中,新规范把老考规中关于管材对接焊逢的检验方法的断口检验改为摄片,仅此一项就增加了6张片子,工作量和检验费用都有较大增加。还增加了一些对考试机构的审批限制。

    四  机电类特种设备焊工:

    新规范把机电类特种设备焊接——结构焊纳入了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对焊接方法、结果评定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对我院开展开发这项工作有较大帮助,此规范的出台将体现到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企业上,对未按规定做焊工考试并取得相应焊工证资格的企业将不受理其申请。这对我院在这个工作领域实现突破将起到关键作用,我考虑这也是我院焊考工作这两年的工作重点。在2010年我们就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了新规范,外部工作环境将极大改善。

    总之,新规范确立了考试机构的地位,对与监察机构、培训机构的工作作了界定。只要我们认真学习掌握新规范,对照我院具体 情况,不符合不相应的尽快整改,焊考工作向新规范看齐,对场地、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抓紧落实,抓住这次机遇,使我院焊工考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将对我院今后在这个工作领域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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