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经验交流

济宁分院: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3/2/21 8:42:56

讲座现场

孙胜玉书记作专题讲座

参会人员认真记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2月19日,济宁分院特邀济宁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总支部书记孙胜玉同志作专题讲座,分院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

    孙胜玉书记结合特检工作实际,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有所区别的内容,从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性,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通过本次学习,使全院干部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领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对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将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分享到:
版权所有@2017 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您是本站第518262 位访客 ] 鲁ICP备17050295号-1  
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广安路交汇处  邮编:272100 电话:0537-6508688  Email: mw_19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