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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用户报检指南

2022/4/2 13:26:45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各类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定期检验(含首检);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范围的各类起重机械。

(一)监督检验范围及要求:

1、纳入《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并实施改造、重大修理的各类起重机械;

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本院申请监督检验。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1、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2、申请单位应当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本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对于《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中所列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济宁分院提出首检申请;

4、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提交资料

(一)监督检验报检时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试安装提供许可受理决定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资料,改造、修理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检报告;

3、施工合同、施工方案;

4、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样机提供型式试验申请表),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等)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无电动葫芦不需提供) (改造、修理不需要提供本条相关资料) 

前款要求的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需审原件,在我院已备案的人员可只提供带红章复印件。

(二)定期检验报检时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申请定期检验的设备应为已注册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设备,其他情况的设备报检应有当地监察机构的处理意见。

(三)首检时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资料;

3、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5、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等)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书(无电动葫芦不需提供,以上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前款要求的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报检及检验程序要求

(一)报检及预约检验方式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及起重检验中心

1、业务大厅现场报检;

2、微信报检(限定期检验);

3、网上客户端申报(需申请用户ID);

4、邮箱报检(jiningtjy@vip.126.com);

5、报检后与起重检验中心预约检验时间。

(二)缴纳检验费用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及起重检验中心

1、缴款方式

1)网上缴费: 详见电子发票缴费流程

2)现场POS机刷卡缴费

2、缴费时机

1)申请监督检验(含首检),实行报检缴费;

2)申请定期检验,报检或领取报告前缴费;

3)签订检验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时间缴费。

(三)现场检验

办理部门:起重检验中心

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按照与起重检验中心约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各项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具体准备及配合事项请与起重检验中心联系);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申请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我院。

现场检验:

本院检验人员将按约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检验结束后,如有不合格项,检验人员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由申请单位签字确认整改问题。

整改确认

1、不需复检的起重机械,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2、需要复检的起重机械,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整改,然后按程序重新申请检验。

领取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

1、本院于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经办人持《报告领取联》到本院领取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子报告下载打印系统上线后可以线上自助下载打印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审核需落实某些技术问题的,我院将会通知有关单位,请接到此类通知的单位暂缓到我院领取检验报告。

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遗失补办

申请补办人员须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补办申请(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

申请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院上级部门提出。

收费标准及其它

● 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本院网站:http://www.jnsei.com/(提供各种业务表格、办事指南、检验须知等下载)。

联系电话:报检:0537-6508666、0537-6508715     检验:0537-650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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