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下同)和定期检验;本院检验资格核准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范围的各类压力容器。
(一)监督检验范围及要求:
1、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并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监督检验;
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方可申请监督检验。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1、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
2、使用单位应在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首次全面检验一般应当在压力容器投用后3年内进行。
全面检验的下次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来确定;
4、使用单位申请委托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三 应提交资料
(一)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资料;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需审原件,在我院已备案的人员可只提供带红章复印件)。
(二)定期检验:
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业务大厅索取或http://www.jnsei.com下载);
2、申请定期检验的设备应为已注册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设备,其他情况的设备报检应有当地监察机构的处理意见。
3、若设备进行移装前检验,应出具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相关手续。
四 报检及检验程序要求
(一)报检及预约检验方式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容管中心)
1、业务大厅现场报检;
2、微信报检(限定期检验);
3、网上客户端申报(需申请用户ID);
4、邮箱报检(jiningtjy@vip.126.com);
5、报检后与容管中心预约检验时间。
(二)缴纳检验费用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及容管中心
1、缴款方式
(1)网上缴费: 详见电子发票缴费流程
(2)现场POS机刷卡缴费
2、缴费时机
(1)申请监督检验,实行报检缴费;
(2)申请定期检验,报检或领取报告前缴费;
(3)签订检验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时间缴费。
(三)现场检验
办理部门:容管中心
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按照与容管中心约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各项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具体准备及配合事项请与容管中心联系);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申请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我院。
现场检验:
1、本院检验人员将按约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2、检验结束后,申请单位应确认检验人员提出的整改问题,并在相关见证材料上签名。
五 整改确认
需要复检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整改,然后按程序重新申请检验。
六 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办理部门:业务大厅
1、本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证书;
2、经办人持《报告领取联》到本院领取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子报告下载打印系统上线后可以线上自助下载打印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审核需落实某些技术问题的,我院将会通知有关单位,请接到此类通知的单位暂缓到我院领取。
七 报告、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遗失补办
申请补办人员须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补办申请(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八 申诉
申请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院上级部门提出。
九 收费标准及其它
● 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本院网站:http://www.jnsei.com/ (提供各种业务表格、办事指南、检验须知等下载)。
●联系电话:
报检:0537-6508666、0537-6508715
检验:容管中心一部0537-6508625;容管中心二部0537-650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