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企业参会
宣贯法规
4月12日,山东省特检院济宁分院结合学习国家相关节能新法规,围绕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学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受到了生产企业的欢迎,取得了了良好的效果。
济宁分院根据工作需要,4月7日选派人员参加了省院有关节能法规会议。为快速宣贯执行会议精神,巩固扩大学习效果,济宁分院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邀请济宁蓝天恒基锅炉有限公司、济宁环能特种设备研发制造有限公司等生产单位参加了“锅炉节能技术系列法规宣贯会”。由参加省院会议人员对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质检特函(2010)85号《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质检特函(2011)135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山东省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系列法规进行了细致讲解,并且结合2家生产单位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企业执行难点提出了具体建议。
为坚决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解决制约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效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济宁分院发出了《致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倡议书》。 姚参军副院长主持了宣贯会,充分肯定了这种学习方式,变以往点对点的学习为点到面的学习,变一人学习一人领会到大家学大家掌握,既宣传了法规,又帮助了企业,还扩大了学习效果。要求检验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相关法规精神,下一步在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建议企业认真针对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国家法规要求,迎接企业节能审查和产品能效测试,为企业发展开辟更广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