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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规定干部职工庸懒散单位领导要担责

2011/4/6 13:54:37

    对本单位干部存在的‘庸、懒、散’行为制止不力,有2人次受责任追究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3人次受责任追究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4人次以上的,进行组织处理。”江西省于都县日前下发文件开展“庸、懒、散”整治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定单位与领导对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连带担责。

    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干部职工创先争优和服务群众的意识,江西省于都县以解决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低下、工作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列出了36条干部作风重点整治问题(简称“作风整治36条”)。其中包括: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兑现;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玩聊天;不建立或不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

    该县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强化行政问责,促进整治工作有序有效。该县整合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力量,并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人员成立了综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检查检验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干部作风的日常监管。对违反“作风整治36条”规定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纪律处分、追究单位与领导责任等相应处理,并建立责任追究档案。该县还以“三送”活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平台,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农村抓民生,深入一线抓落实。

    同时,该县还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议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结合监督检查、监测点监测、民主测评情况,每季度实行一次考核评价,每年年底开展一次干部作风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评价结合在全县通报。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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