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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试指南

2012/5/21 12:12:53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指南

一、人员报名

(一)首次参加考试的焊工,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

4、初中(含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二)复审的持证焊工,应在期满3个月之前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1份);

4、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含有色盲、视力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注: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受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业务大厅负责受理焊工报名工作;申请人应携带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同时填写《济宁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后请发送至邮箱:Liujun19681007@sohu.com

二、资料审查

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

三、基本知识考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相应的基本知识考试:

1、首次申请考试的;

2、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

3、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的;

4、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二)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当场公布成绩,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三)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四)考试要求

1、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2、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3、应考人员在离开考试现场前,确认考试成绩并签字。

四、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1、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2、应考人员应自带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具;

3、应考人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到指定考位,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试件的焊接操作考试;

4、应考人员应将考试试件交监考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考试现场。

五、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同时电话通知到本人。

六、补考规定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向业务大厅提交补考申请。逾期后需重新报名考试。

七、证件领取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束25个工作日后,凭 “业务受理单--用户联”到业务大厅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八、注意事项

1、考试计划、报名表格下载和考试成绩查询请登录:

2、报名地点: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济宁市吴泰闸路132号);

3、考试地点:A、济宁迪尔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市车管所西加油站向南300);

             B、邹城市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邹城市龙山路北首)

九、联系方式

业务大厅(负责焊工报名):0537-32912463934999

市场开发中心(组织焊工考试):0537-3291229

十、特别提示

1、持证焊工只能承担与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3、持证焊工应在期满3个月之前,提交复审资料申请复试;

4、超过有效期后再申请复审的,因原焊工证失效,需重新考试;

5、逾期未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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