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常识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使用越来越广泛。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行,在此向使用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用户介绍如下安全常识:
1、 什么是液体危险货物:凡是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销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GB18564—2006)
2、 什么叫罐体: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GB18564—2006 )
3、 常压罐车的压力、温度是如何规定的。(GB18564-2001)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表压)
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40~+50℃,非金属罐体为-20~+40℃.
4、 罐体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应有哪些内容(GB18564-2001)
(1)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报告
(2)材质证明报告
(3)无损检测报告
(4)热处理报告
(5)耐压试验报告
(6)气密性试验报告
5、 产品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9969.1规定外至少应有哪些内容:
(1)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2)罐体结构与管路图,安全附件、阀门和仪表型号和说明。
(3)操作规程、最大允许充装质量控制要求。
(4)使用注意事项,至少应包括储运及装卸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维护保养要求。
(6)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7)备品和备件清单 (GB18564.1—2006 11.3条规定)
6、 罐车罐体定期检验需要提供哪些技术文件及准备工作。
用户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罐体)
(2)产品竣工图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品合格证
(5)罐体产品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
(6)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7)(年度检验)上年度检验报告,本年度该罐车罐体修理改造情况记录。
7、 检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及GB18564-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条件》。
8、 定期检验规定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罐体质量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2)检查罐体外表面有无腐蚀、磨损、凹陷、变形、泄漏及其它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问题。
(3)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连接部位的检查。
(4)罐体壁厚测量
(5)检查管路、阀门、装卸软管、垫圈等有无腐蚀、泄漏等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
(6)必要时进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
(7)罐体安全附件及承压件的检查。
(8)检查紧急切断装置、不应出现腐蚀变形及其它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遥控开关装置应能正常使用。
(9)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GB18564.1-2006)
供稿:济宁分院(容检中心) 丁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