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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警示

2008/7/19 0:00:00

压力容器安全警示

    压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险性,安全使用压力容器,请务必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监控工作压力、温度、介质等变化,严禁超压、超温、超装等违章操作。

  二、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定检有效期内使用,严禁无证和超期使用。

  三、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四、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和检查。

  五、不得擅自开启或停用;不得擅自安装、修理、改造和装卸、置换介质。

  六、加强定期检验和日常巡检,做好运行记录。

  七、如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同时应立即向区县质量技监局、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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