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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使用变“炸弹”?(一)

2010/2/25 10:43:24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煤气罐”,是和老百姓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特种设备之一。日常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内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比空气重,一旦发生漏气会像水一样往低处流动和滞存。如遇明火或电器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就可能会发生爆炸或燃烧。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由瓶体、瓶阀、护罩、底座组成。在每个钢瓶的护罩上都标有该钢瓶的制造出厂日期。从制造日期起算,4年(50kg钢瓶为3年)为钢瓶的第一次检验时间,以后每4年或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的钢瓶在瓶阀下装有“检验标志环”,标志环上标有钢瓶的使用有效期。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期限为15年,使用期满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腐蚀、变形甚至开裂等缺陷,因此超期未检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很危险,是“定时炸弹”。广大用户在使用钢瓶前,要辩明是否是使用期限内的钢瓶,从制造出厂日期算起满4年或3年没有装配检验标志环的钢瓶,或者检验标志环上有效期超过期限的钢瓶都不能使用,应及时要求经营单位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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