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安全常识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2010/7/19 9:33:08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要做到五看、五会、五不准:

l       五看一看气瓶颜色。从颜色上看瓶体是银灰色,上边应有大红色的(液化石油气)字样,并有充装单位名称;如锈迹斑斓且没有漆色的气瓶不能使用;二看制造标志。无任何制造标志或不是国家定点厂制造的不能使用;三看警示标签。气瓶上没有贴警示标签的不能使用;四看检验时间。气瓶上没有检验标志,或过期未检的不能使用;五看出厂年份。气瓶上标示出厂年限已超过15年属于报废的不能使用。

l       五会会点火。掌握“火等气”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变殂、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蓝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能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情况。发现液化气体泄漏时,应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严禁开关各类电器。液化石油气灭火的有效方法是用棉被等物将火捂灭。

l       五不准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或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不准瓶对瓶倒气、私倒残液;不准摔、砸气瓶。

 

分享到:
版权所有@2017 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您是本站第518262 位访客 ] 鲁ICP备17050295号-1  
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广安路交汇处  邮编:272100 电话:0537-6508688  Email: mw_19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