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一)验收检验
下列情况应申请验收检验:
1、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
2、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各类特种设备;
3、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
4、从未进行过验收检验的在用特种设备。
申请单位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二)定期检验
在用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应申请定期检验。
1、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二年:厂内车辆检验周期为一年。
2、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本院申请监督检验;
3、使用单位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如:使用单位变更、报停、报废等),申请定期检验前应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提交资料
(一)安装、改造(大修)验收检验应提交资料:
1、《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安装验收检验受理单》(2份/用户,使用单位应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名盖章);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3份/台)或上年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或检验报告(在用设备申请改造(大修)验收检验时提供);
4、相关技术资料
(二)定期检验应提交资料:
1、《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2份/用户,使用单位应加盖公章);(若有单位名称变更,在变更栏填写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并加盖公章)
2、上年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或检验报告(1份/台);
3、《报检设备明细》(现场检验时提供给检验人员)。
三、资料审核
办理部门:分院报检大厅
使用单位按照检验申请单的要求,依据设备的类别和检验的种类,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四、缴纳检验费
办理部门:分院报检大厅
资料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室窗口缴费。
注意:请在领取检验报告前办妥缴费手续。
五、受理申请、预约检验时间
受理部门:机电中心
办妥缴费手续后,登记约检时间;
1、安装、改造、大修以及事故后申请检验的特种设备,我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时间;
2、年检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我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时间。
六、现场检验
办理部门:机电中心
(一)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根据确认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24个工作时)通知本院,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二)现场检验
本中心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领取本次检验任务单,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开据《整改通知单》。(三)具体事项见附件《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须知》
七、整改确认
办理部门:机电中心
申请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经使用单位和安装修理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各检验部,交由检验人员确认;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报各检验部,交由检验人员确认。
八、办证、取报告
办理部门:分院报检大厅
(一)对于被检设备无整改项目的情况,机电中心将于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有整改项目的被检设备,在收到《整改情况报告》,经检验员确认符合要求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二)申请单位经办人持缴款单(复印件)到综合管理部报检大厅窗口或指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九、不合格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施工或使用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修理后按以上程序申请补检或复检